关于黄金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相关税收政策公告。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销售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若仓外无实物交割,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库外实物交割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一)会员单位购买标准黄金用于投资的,交易所即征即退。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会员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买家会员单位直接销售或加工立将普通黄金兑换成投资用途的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货币金币除外)并销售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本位金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买并生产、销售法定金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金币除外)。他们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商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和6%的减按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买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客户购买标准黄金时,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交易价格开具普通客户购货发票。若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和6%的折扣率计算进项税额。买方客户直接或加工后销售标准黄金的,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向买方开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本公告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注册的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规则适用范围同上。文中提到的客户本公告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的客户。上述会员单位以外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商品主体适用本公告的客户规则。四、本公告中“标准黄金”是指牌号、规格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 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g、100g、1kg、3kg、12.5kg。五、本公告所称投资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条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黄金货币。非投资目的是指投资目的以外的情形。六、本公告所称仓外实物交割是指交易所会员进行仓外实物交割的行为。交易者可以从交易所指定的金库提取交易或交割到交易所的黄金。七、会员单位因投资目的从交易所购买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金额、税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单价=实际成交价格金额÷(1+增值税税率)金额=单价×税额金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易单价=实际交易金额÷(增值税差额交易金额)实际交易金额=交易金额+溢缺交易金额=金本位黄金交易金额×金本位实际交易价格溢流价格与结算价格=溢流结算压力按规则确定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实际交割价格=实际交割付款÷交割实际交割付款=交割付款+ 超额和少付结算付款。交割付款=标准仓单张数×各仓结算价标准数量。溢流避付结算价=溢流避付权重×溢流回避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最新上市黄金期货合约结算价。本公告所称实际成交价格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实际成交金额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交割货款,按照后进先出原则确定,不包含交易费用、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八、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买标准黄金,并在仓库获取实物交割后的实际用途变更信息的,会员单位须于交易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变更信息。e 使用方式的改变。会员单位须在标准实物黄金交割并交易所开具相应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变更用途,且仅可申请变更用途一次;超过6个月的,交易所不得为其开具新发票。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投资目的变更为非投资目的,且兑换方式变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免除增值税的,对会员单位购买的增值税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已征退税款无需退还;会员单位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转抵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和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f 6%。 。会员单位将按照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和6%的减征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并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抵扣。九、本公告实施前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买并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本公告实施后,直接或加工后出售标准黄金的,应视为投资性出售标准黄金。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若会员单位需要向买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退换货由增值税即征即退变更为免征免征增值税,须向会员单位足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足额重新开具普通发票,获得后无需退回立即收取的布维;会员单位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转抵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和减按6%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10、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将按照现行规定加值。会员单位购买标准黄金并申请库外实物交割的,应当如实申报兑换所购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如实记录所购标准黄金的实际用途、消耗量等信息。十一、会员单位未在变更用途前向交易所报告变更用途,且未开具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外征收增值税。如首次发现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购买标准黄金,并自发现次月起3个月内有实物交割和交割,交易所将征收增值税退税政策变更为增值税放行政策,并暂停向会员支付订单。自发现次月起6个月内再次或后续发现会员通过交易所购买的金本位已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将变更收款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并暂停向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会员单位或客户是否存在利用金税政策骗取出口税等重大增值税税收违法行为的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出库罚金开具次月起,交易所将增值税收款退税政策改为免征增值税,不再开具专用发票和发票。具有减法功能。十二、《交易所交易黄金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仓库发生实物交割时间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黄金税收法的通知》(财税[2002]19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