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父母家装电梯,用孩子的公积金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肖丽琼通讯员邓丽辉10月31日获悉,省住建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满足居民严格多样的改善住房需求,《通知》明确了提高贷款限额、调整贷款期限、扩大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支持使用提供租金的住房公积金等五项新规定。支持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仅是一项经济工程,也是推动城市更新、完善社区功能的重要举措。截至今年8月底,湖北已安装电梯总数10047部,将有效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和社区环境质量。新政策将进一步推动湖北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通知》明确,支持存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电梯安装更新、节能环保改造节能改造、有机改造、股份改造、共享者个人共享、共享者个人共享等费用。省住建厅公积金处负责人表示,此前,全省提取公积金支付电梯加装更新费用的规定不一。亮点新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支持代际互助,允许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并将提取主体扩大到储户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通过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实现资金共享。二是扩大拆除和使用范围。除了加装电梯外,还支持节约、童修、绿能改造等,并对现有改造提供更多支持,助力推动城市更新。消除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之间贷款限额的差异。为充分满足缴费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通知》还在贷款提款方面出台了协调政策。贷款政策方面,取消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贷款最高限额数量已统一;购买“好房”优质住宅及现房销售项目时,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少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最低缴付比例调整为15%。在贷款期限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开始计算,男职工最长可达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达63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取消其他地区购房提款限制。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或支付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点、户籍限制。在全省市议会探索推广其他地区购房贷款政策,放宽“企业对公”贷款条件,不受限制存款地点的限制。新政还支持直接支付租金。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机构自有租赁住房的储户,在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住房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支付租金,有效减轻了租赁群体的经济负担。